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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问题的探讨/王明水

时间:2024-05-21 12:36:4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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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问题的探讨

王明水


【内容摘要】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呈逐年上升趋势,因征地补偿款分配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加,由于我国立法滞后和执法无明确标准,农村土地征地款分配纠纷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从法律上讲,对来源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收益,依法属于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共同享有,每个成员的权利是平等的,对集体土地等的收益享有可分割的特定份额,但不少乡村在土地分配款等问题中村民的分配权被限制或剥夺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提出了解决农村土地征地款分配纠纷的途径;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方法;处理原则;同时对提出了解决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的法律建议。
【关键词】 土地补偿款分配 收益主体 处理原则 法律建议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呈逐年上升趋势,因征地补偿款分配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加,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近年来,不断有权益受到侵害的村民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引发分配纠纷,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或上访,甚至闹事,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对于公平、公正的保护每一个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对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问题作一些肤浅的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一、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问题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指村民委员会或由村民小组在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在村民中实行不平等分配,不分或少分给一部分村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而引发的纠纷。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尚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分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的处理,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分配纠纷,属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出现的纠纷,只能有有关行政部门协调解决。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明确规定:“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故当村民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因征地补偿费问题发生争议时,市、县、乡(镇)政府应当解决,责无旁贷。所以,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也有人认为,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农民集体对其所有的集体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收益权的机构,与其成员之间地位平等。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行为,是依法行使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收益权的具体体现,是一种民事行为。因此,此类纠纷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关于此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也前后不一。最高人民法院业务庭自1994年至2004年就村民征地款分配纠纷问题是否受理做了五个复函或答复。一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民他字第285号《关于王翠兰等六人与庐山区十里黄土岭村六组土地征用费纠纷一案的复函》,其主旨是不予受理;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法研[2001]51号《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分配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其主旨是受理;三是最高人民法院法研[2001]116号《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其主旨是受理;四是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立他字第4号《关于徐志君等十一人诉龙家市龙渊镇第八村委会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一案的复函》,其主旨是不予受理;五是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立他字第33号《关于村民请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纠纷法院应否受理的请求的答复》,其主旨是不予受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业务庭的复函或答复内容冲突,使得下级法院对这类案件是否受理掌握不一,各取所需。
笔者认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法院对因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引起的纠纷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缺乏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这里出现了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两个并列的概念,这两者不是同一个组织,也不是相互交叉的组织。至今法律上对何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根据字面的理解,集体经济组织应是村民集体管理集体经济而设立的组织,如农村经济合作社等,它与村民委员会有很大区别。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调整。村内集体收入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但在实践中,很多地方没有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收入分配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行使权利。因而,当土地收益分配纠纷发生诉讼时,便发生在村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之间。因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经济管理的组织,两者均不是一级政府机构,所以,进行的管理、分配等活动不具有行政性。从法律上讲,对来源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收益,依法属于全村村民,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应属于全体村民共有,每个成员的权利是平等的,对集体土地等的收益享有可分割的特定份额。可见,对我国农村公民来说,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权是一项法定的财产性民事权利,对该民事权利的侵害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依法由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再说,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行为,也是依法行使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的具体体现,本身就是一种民事行为。因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之间因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所引发的争议应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对此,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二、如何确定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受益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都是支付给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而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揉在一块,分配给村民,后再统一调整本村(组)农业承包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是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土地共有人应共同享有,土地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就应由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参与分配,这与法律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性质是相一致的。那么,依何标准来确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呢?在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主张:①户口说,认为只要户口在该村(组),就享有该村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权。②事实主义说,认为只要是长期在本村(组)生活,就应当享有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权。③生活来源说,认为只要是以土地耕作收益作为个人主要生活来源,就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笔者认为,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既要反映征地补偿费的本质,又要有利于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由于很多农村没有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财产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进行管理,这种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本村(组)的村民。笔者主张,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唯一依据,还应结合地权进行考虑。如果某人户口在本村(组),只要他(她)的农民身份没有改变,依附于村(组)集体土地,他(她)必然享有集体土地的地权,他(她)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团体里的一分子,他(她)就和其他集体成员一起,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主体的一部分,就应该成为征地补偿费的受益权主体。
三、当前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突出表现、处理原则、解决办法
当前,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突出表现在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擅自决定分配事务,对出嫁女、招婿、丧偶、离异及继子女、大中专在校生、义务兵等处理不当。笔者认为,处理此类案件时既要充分尊重村民的自治权,也不能剥夺公民的财产权,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村民的自治权并不能对抗公民的生存权和财产权,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土地补偿款既具有生存利益性质又具有财产权性质,该权利非法律不得剥夺。因此,村委会、村民小组在决策时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程序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其无权擅自作主。村民会议作出的决策亦必须符合该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民主原则和第二十条规定的合法原则,应明确村民享有同等待遇。具体地说,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一些农村部分村民的土地收益权得不到保护,与人们对村民自治的模糊认识有很大的关系,其所依仗的就是村民自治制度所赋予的一些权力,其实这是对村民自治权力的滥用。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任何形式的自治都不能同国家的依法行政相违抗,任何形式的自治章程都不能同国家的法律相抵触,任何形式的社区民主决定都不能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那些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定都是自然无效的。村民自治必须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获得健康发展,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遵守法律。
(2)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之所以会出现剥夺少数成员或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收益权,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量是恒定的,为了更多的分配集体收益,惟有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来实现多数村民的最大利益化,因此,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是保障每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权的前提。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在明确了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受益主体和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处理原则后,对当前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合理的予以解决:
1、关于嫁城女及所生子女的问题。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妇女(嫁城姑娘),由于政策规定不能到男方落户的,且居住地也未迁离、享有地权的,应当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其所生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属有地权主体,应与其母等额分配。
2、关于入赘婿的问题。对于入赘婿及其所带的子女,只要户口已迁入,且居住在当地,其迁出地已不享有地权的,应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
3、关于离婚或丧偶的妇女的问题。妇女离婚或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户籍仍在当地,且原居住地村(组)保留其原有地权的,应与本村村民等额分配土地收益;若不在原居住地生活、其新居住地地权尚未落实的,原居住地所在村(组)应保留其地权,并与村民等额分配收益。
4、关于农村五保户收养子女的问题。对依据《收养法》办理了相关手续,已在当地村组落户的养子女,也应与村民等额分配。
5、关于农业户口入学的大、中专在校学生的问题。农业户口入学的大、中专学生以及毕业后未就业前,因就学已将户口从农村迁出,但从经济来源看,家乡地权仍是他们主要的依赖条件,为确保学生能完成学业,可当有地权看待,应与村民等额分配或适当分配。
6、关于进城打工人员的问题。进城打工人员,户籍仍在当地,仍依附于村集体土地,而不是对地权的放弃,打工是为了挣钱弥补生产和生活所需,不能取消村民待遇,必须与本村村民等额分配。
7、关于超生子女的问题。对于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如已接受处罚,并已执行到位、户口已登记的,应当给予地权,与村民等额分配
8、关于服现役的义务兵的问题。凡农业户口的服现役的义务兵,不能停止其受益分配;如在部队一旦提干或转志愿兵,有了固定工资,应停止其受益分配。
四、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问题的法律建议
1、尽快制定相关司法解释,解决司法实践中管辖不统一的问题。
针对最高法院研究室、立案庭相佐的观点,最高人民法院截止目前尚无权威性解释,致使因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引起的纠纷难以下判,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统一此类案件的立案条件、受理范围、案由确定,以指导司法实践活动。
2、建立分配方案行政指导体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因此,对涉及村民利益内容的村民会议决定的分配方案,可要求先交乡、镇政府指导审查。这种指导,只是审查分配方案有无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容,如有违反则通过指导予以改正,如无违反,则按分配方案执行。
3、强化民间调解机制。由于这类纠纷具有矛盾尖锐、影响大、执行难的特点,应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尽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发生后,可由司法员、调解员深入村、组,宣讲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精神,提高农民思想意识,消除错误思想,在此基础上,使村民与村委会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
4、建立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审查制度。村民会议制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合法性审查的职权。
作者:安徽明和律师事务所王明水







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60号)


  《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赵志浩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盗窃、抢劫、破坏、侵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技防产品包括入侵探测器、报警控制器、传输器材、出入口控制设备、安全检查器材、专用锁具、防盗安全门、防盗保险柜等产品。
  技防工程是指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技防产品所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技术监督部门指导下,组织技防产品的检测、鉴定,实施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指导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技防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四)对技防产品和技防工程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五)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条 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部门应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纳入规划和设计规范,规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总体设计中,均应包括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列入预算。


  第六条 技防产品和技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制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装置的使用、保养、维修、更新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不断完善安全防范体系。


  第七条 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将知密人员限制在最小范围,并注册存档。

第二章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范围





  第八条 下列场所、部位必须采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一)武器、弹药库;
  (二)存放国家机密档案、资料的部位;
  (三)集中储存易燃、易爆、剧毒、致病毒菌、国家管制药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的仓库、场所;
  (四)金融机构所属金库及营业场所;
  (五)博物馆、文物店及陈列、收藏重要文物、珍宝的场所;
  (六)工交、财贸、物资等系统的重要仓库和存放高档商品、重要生产资料的场所;
  (七)单位的财会室及集中存放现金、证券、贵重物品的部位;
  (八)新建城市居民住宅;
  (九)省公安厅认为需要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场所和部位。


  第九条 安装报警装置的单位应逐步与当地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联网,形成多级报警网络,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在公安机关指导下,由单位领导或法定代表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第三章 技防产品





  第十一条 实行技防产品生产、销售许可制度。凡生产、销售技防产品的单位,须向所在市地公安机关申领准许生产证件或准许销售证件。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管理的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申领准许生产证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没有上述标准的,须制定企业标准,并报省技术监督部门和省公安厅审核备案;
  (二)产品经市地以上公安机关抽样送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三)产品通过市地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生产定型鉴定或检测鉴定。
  无线报警装置使用的频点须经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新技术、新成果,须通过市地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技术鉴定后,方可按规定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四条 销售单位必须建立进货验收制度,不得销售未申领准许生产证件的技防产品。


  第十五条 销售省外单位生产的技防产品,须报省公安厅审核备案。
  进口技防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技防工程





  第十六条 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经当地公安机关验证后,方可承担相应的工程项目。
  省外单位承担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须经省公安厅批准。
  境外单位承担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须向省公安厅提出申请,转报公安部批准。


  第十七条 技防工程建设使用的监督检查,按风险等级和投资额实行分级管理。公安部已发布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按规定执行;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由市地公安机关管理,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由省公安厅管理。


  第十八条 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技防工程的设计、方案论证、审批、施工、验收,按照公安部1994年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规定执行。
  无线发射技防产品的设置,应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经验收不合格的技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限期内整改,并在3个月内向验收单位申请重新验收。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条 在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或主管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模范执行本办法,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二)运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手段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抓获犯罪分子的;
  (三)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先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的;
  (四)技防工程质量可靠,功能完善,发挥作用明显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
  (二)擅自生产、销售、进口技防产品的;
  (三)擅自承接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
  (四)技防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罚款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二条 生产、销售技防产品不符合有关标准,或销售未申领准许生产证件的技防产品者,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准许生产证件或准许销售证件。


  第二十三条 对处罚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十一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十一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西政办发〔2007〕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西双版纳州“十一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ОО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西双版纳州“十一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




目 录


序言……………………………………………………………………(4)

一、“十五”工业发展回顾……………………………………………(4)

──工业经济总量较快增长 ………………………………………(5)

──工业经济结构得到优化 ………………………………………(5)

──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全面启动 …………………………………(5)

──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取得成效 …………………………(6)

──乡镇企业较快发展 ……………………………………………(6)

──非公经济长足进步 ……………………………………………(6)

──深化国企改革成效显著 ………………………………………(6)

二、“十一五”发展面临的形势 ……………………………………(7)

(一)困难与挑战……………………………………………………(7)

(二)机遇及有利条件………………………………………………(8)

三、“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9)

(一)指导思想………………………………………………………(9)

(二)发展目标………………………………………………………(10)

四、“十一五”发展的主要任务………………………………………(10)

(一)打造构建2个现代工业物流中心……………………………(10)

(二)规划建设3个工业园区………………………………………(11)

(三)改造提升5个现有产业………………………………………(12)

(四)培育壮大7个后续产业………………………………………(16)

(五)重点扶持1批龙头企业………………………………………(21)

五、“十一五”发展的对策和措施…………………………………(21)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21)

(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22)

(三)大力发展非公经济………………………………………… (23)

(四)大力发展县域工业…………………………………………(24)

(五)加强“场地”“院所”经济协作…………………………… … ……(24)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25)

(七)转变政府职能……………………………………………………………………………… (25)

(八)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快工业化发展…………………… ……(26)









序 言




西双版纳州工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时期,是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统筹规划和认真做好“十一五”的工作,对于继续巩固“十五”所取得的成绩,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工业强州”战略,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步伐,促进全州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省、州关于编制“十一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的要求,依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西双版纳州2003—2020年新型工业化发展纲要》,特编制《西双版纳州“十一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 一、“十五”工业发展回顾

“十五”时期,是西双版纳州工业经济发展较快,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十五”的前三年,我州工业经济一直延续着“九五”以来徘徊不前低速增长的状态,2003年全州工业经济增长速度仅为3.4%。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会议的召开,在全省上下树立了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识。州委、州政府充分认识到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把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工业强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确定了我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开拓创新,奋力拼搏,2004年以来,全州工业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全面完成了“十五”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工业经济总量较快增长。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工业经济较快增长。2005年全州全部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十五”期间累计55亿元,年均增长13%,比“九五”时期提高10个百分点;2005年全州全部工业增加值8亿元,“十五”期间累计实现24亿元,年均增长23%,比“九五”时期提高23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十五”计划年均增长7%的目标。 ──工业经济结构得到优化。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培育壮大后续产业,工业经济结构调整进展明显。2005年全州全部工业增加值在全州GDP中的比重达到10%,比2000年提高4个百分点。非公经济工业总产值占全州工业总产值的73%,比“九五”时期提高59个百分点。 ──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全面启动。2003年11月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会议后,西双版纳州抓住机遇,全面启动景洪工业园区、勐海工业园区、磨憨进出口贸易加工园区规划建设工作。景洪工业园区被确定为全省30个重点工业园区之一、勐海工业园区及磨憨进出口贸易加工园区被确定为全省8个特色工业园区之一。3个工业园区加强领导,建立了工业园区领导机构,开展了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招商引资等规划建设工作。景洪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勐海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磨憨进出口贸易加工园区总体规划已通过省级审查。 ──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取得成效。实行目标责任制,切实抓好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在建设项目的实施和拟建项目的前期工作,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2005年全州技术改造投资完成1.33亿元,“十五”期间累计完成3亿元,年均增长23%,比“九五”时期提高43个百分点。 ──乡镇企业较快发展。围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加收入,实施“云南省优势农产品加工推进工程”、“云南省乡镇企业技术进步推进工程”和“云南省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工程”,乡镇企业发展成效显著。2005年乡镇企业营业收入23亿元,“十五”期间累计78亿元,年均增长19%,比“九五”时期提高17个百分点。 ──非公经济长足进步。营造政策环境、优化服务环境、强化政务环境,加大扶持力度,非公经济取得突破性进展。2005年非公经济增加值23亿元,“十五”期间累计83亿元,年均增长17%。 ──深化国企改革成效显著。从2002年10月起,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完成了以国有资产、国有股权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为重点的企业深化改革任务。截止2004年底,完成了云南省考核的101户企业的深化改革工作。 二、“十一五”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困难与挑战

西双版纳州工业经过多年的努力,有了较大发展,但仍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深层次问题,从根本上制约了全州工业经济的快速增长。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认识上,对发展工业经济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对工业的概念理解偏差,存在着片面地将发展工业与环境保护、旅游业和农业产业化对立起来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工业经济。二是在发展思路上,未适时编制切实可行的具有前瞻性的加快工业发展的规划,在具体工作中缺乏强有力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三是在工业基础上,大部分为中小企业,科技开发能力低,管理水平不高,技术、装备落后,人才不足,职工素质较差,信息不灵,运距较远,产品缺乏竞争力。四是在能源供应上,我州无油、没气、少煤、缺电,给我州工业经济发展带来很大困难。五是在工业布局上,存在散、小、乱问题,集约化程度较低,产业发育尚不成熟。六是在产业结构上,工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低(占10%),难以发挥工业对一、三产业的带动作用,成为制约全州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的“瓶颈”。七是在产品结构上,支柱产业少、产品结构单一,新兴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具有特色的名牌产品、名牌企业较少,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较弱,往往因一业的好坏,直接影响全州工业经济的发展,当前尤其以制糖业影响较为突出,形成了“一糖独撑”的单一工业结构。八是在投资环境上,由于经济基础薄弱,交通不便,基础设施等“硬件”相对滞后,同时“软件”方面,还存在着服务意识淡薄、办事效率低、配合意识差的问题,投资环境不够理想,导致投资渠道少、投资领域窄、投资规模小、外来企业少。九是在整体水平上,云南省工业化已处于初期向中期过渡阶段,而我州尚处于初期阶段,远远落后于全省平均发展水平。 (二)机遇及有利条件

“十一五”期间,西双版纳州工业发展具备了十分有利的条件,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了新的全面部署,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提供了体制保证;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会议明确了“工业强省”发展战略,为我州工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氛围;州委、州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并多方调研,努力探索适合我州实际的新型工业化路子,为加快我州工业经济发展开启了新的思路。二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推进,省委、省政府“兴边富民工程”3年行动计划的启动,昆曼大通道的建设,泛亚铁路(中线)的远景规划,“云电外送、西电东送”等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使我州区位优势更加明显,为扩大开放,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加快外向型工业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三是我州具有丰富的生物资源、水热资源、旅游资源,为发展工业提供了前提条件。四是经过长期的建设,我州工业已初具规模,渐成特色,拥有了一批骨干企业,培育了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积累了发展的经验;随着改革的深入,非公企业的竞争力正在逐步增强;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有了改善,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已驶上快车道,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发展工业的条件日趋成熟。 三、“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工业强州”战略,积极构建投融资、技术创新、园区基地、服务保障四个支撑体系,以县域经济为基础,以信息化为带动,以城镇化为纽带,以农产品加工为重点,以建设中国天然橡胶加工基地、普洱茶基地、傣药南药基地、竹浆纸基地、云麻产业示范基地、生物质能源基地为保障,实现农业产业化—产业工业化—工业园区化—园区城镇化—城镇生态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我州工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发展目标

工业经济总量:到2010年全州全部工业主营业务收入53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29%;全州全部工业增加值24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25%。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标:2010年全州全部工业增加值占全州GDP的比重达到18%,工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结构不断优化,实现协调发展。 可持续发展目标: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以内。 四、“十一五”发展的主要任务

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点是实施“23571”工程,即打造构建景洪、磨憨昆曼经济走廊上2个现代工业物流中心;规划建设景洪工业园区、勐海工业园区、磨憨进出口贸易加工工业园区3个工业平台;改造提升制糖、制茶、傣药、建材、矿冶5个现有产业;培育壮大水电、云麻、生物柴油、林产品加工、天然橡胶加工、绿色农产品加工、进出口贸易加工7个后续产业,重点扶持1批龙头企业。 (一)打造构建2个现代工业物流中心

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逐步建立、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稳步推进和昆曼国际大通道全面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全力打造构建景洪、磨憨昆曼经济走廊上2个物流中心,发展沿路、沿江、沿边经济,促进工业发展。依托景洪这一中心城市,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物流市场,整合物流资源,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国际化、多层次的采购、运输、配送、仓储服务网络体系,将景洪物流中心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的物流组织管理和国际物流配送的重要基地,形成现代服务业与现代工业的良性互动格局。依托磨憨国家级口岸和昆曼国际大通道,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加快与国内外市场接轨步伐,大力发展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将磨憨建设成为商贸活跃、旅游兴旺、加工仓储业较为发达的,连接中国大市场、辐射大东盟市场的,集生态化、民族化、现代化、国际化为一体的国家级口岸及中国—东盟互补经济的加工平台和贸易流通平台。 (二)规划建设3个工业园区

建设目标:全州重点规划建设景洪工业园区、勐海工业园区、磨憨进出口贸易加工园区。2005年启动建设,2010年初具规模,2020年全部建成。形成特色突出、布局合理、功能健全、产业(企业)集群发展的工业园区。全州工业园区初步规划面积40.5平方公里。到2010年实现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4亿元,工业增加值7亿元,占全州全部工业增加值的30%。工业园区创造的GDP占全州GDP的比重达到20%以上。 产业定位:以热区生物资源开发和进出口贸易加工业以及现代物流业为主。 产业布局:景洪工业园区按“一园两区”(嘎栋片区和景哈片区)规划建设。产业布局以纺织服装业、绿色食品加工业、生物产业、旅游产品加工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为主。勐海工业园区产业布局以云麻加工、普洱茶加工业为主。磨憨进出口贸易加工园区产业布局以进出口贸易加工、现代物流业为主。 (三)改造提升5个现有产业

制糖业:稳定甘蔗种植面积,向优质高产高糖高效发展,进一步完善糖蔗价格联动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实施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在原料种植方面,2010年甘蔗种植面积控制在40万亩左右,良种覆盖率80%,平均农业单产4.5吨。在工业加工方面,大力支持云南西双版纳英茂糖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实现规模效益,提高生产效率,节能降耗,控制成本,增加榨期有效时间,以引进关键工艺和关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为突破口,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市场需求品种。同时,加强蔗渣、废蜜等副产品综合利用,降低污染,达标排放,积极开发蔗渣制浆造纸、合成纤维板及燃料乙醇、有机复合肥等系列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到2010年制糖业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11%;工业增加值1.5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6%。 制茶业:坚持“改造、提质、增效”的方针,加大良种良法推广及低产茶园改造力度,提高茶叶单产和有机茶、名优茶、无公害茶的比重,增加茶叶种植、茶叶加工、茶叶出口和整体品牌经营的经济效益。在茶园建设方面,以勐海县、景洪市大渡岗等江北乡镇和勐腊县尚勇、易武、象明等乡镇为区域布局重点,全面推广无性系茶树良种应用面积,有计划地改造低产茶园,到2010年茶园面积稳定在50万亩左右,良种化茶园面积达到60%以上,茶叶单产60公斤左右,名优茶比重达30%以上。在工业加工方面,制定普洱茶产业政策及普洱茶制造业行业标准,实行普洱茶制造业行业准入制。通过行业整合与招商引资,组建茶叶集团,以大企业为龙头带动产业发展,以产品品牌带动精制茶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做大名优品牌,扶持和促进有传统历史的手工高档名茶生产,立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古茶树资源。扩大有机茶、无公害茶的产量。开展茶叶精深加工,形成紧压茶、袋泡茶、新型茶饮料等多种产品系列,提升茶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档次。采用高新技术提取和利用茶叶中茶多酚、茶色素、茶皂素、茶多糖等功能性成分,用于食品、制药、化妆品工业。在市场培育方面,努力将西双版纳建设成为普洱茶原料集散中心、茶叶加工中心、价格信息中心和质量检测中心以及普洱茶文化展示基地。到2010年制茶业主营业务收入6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38%;工业增加值2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15%。 傣药业:依托西双版纳独特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先进适用的制剂技术,发展以傣药为主的现代生物制药业,创建知名品牌。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GMP、GCP、GLP、GAP标准,加强傣医药生物制药应用基础研究和开发研究的理论基础工作,用5至10年的时间,力争制定出50个傣药材国家标准,开发出3至5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傣药品种达到国家三类新药标准。加大对傣(南)药材品种的筛选力度,建设野生傣(南)药材变人工栽培的规模化、标准化傣(南)药材种植基地,为傣药生产提供充裕的后续资源。引进外来强势企业,以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托,联合版纳制药厂、雨林制药厂、名盛制药厂,加快发展现代傣药业,把我州建设成为集科研开发、中试孵化、种植基地、生产销售“四位一体”的天然傣药(南药)原料基地和现代化傣药南药基地。到2010年傣药业主营业务收入0.6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25%;工业增加值0.3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25%。 建材业:紧紧抓住景洪电站、橄榄坝电站、勐松电站、小磨公路、泛亚铁路中线等项目规划建设的有利时机,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保护环境”的方针,改造提升水泥、砖、瓦等传统建材产品,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水泥制品及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石材、砂石料等建筑材料,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建材行业整体水平。抓紧做好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的研究储备工作,鼓励和支持大水泥公司(集团)采用兼并、收购、重组等形式,利用先进的旋窑替代立窑、干法替代湿法工艺技术,改造州内现有立窑企业。建设1个年产30万吨以上规模的水泥熟料生产基地,将一些立窑企业改建为粉磨站、中转库、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等专业化分厂,促进水泥制造业分工协作,优化升级。发展各种轻质、高强、多功能墙材,包括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的空心砖、混凝土多孔砖、非粘土瓦、陶粒砌块、石膏刨花板等产品。发展绿色、多元、高档的各种新型系列装饰材料,使其向功能化、高档化和无公害方向发展。大力发展优质特色石材产品,开发花岗岩、石灰岩等矿种。发展路沿石、异形石等产品,加快非金属矿深加工制品产业化进程。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合理开发砂石资源,建立规模化和规范化的生产基地。到2010年建材业主营业务收入1.4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18%;工业增加值0.2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6%。 矿冶业: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和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坚持科学布局、适度开发的思路,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局生产力,着力提升产品结构。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完善矿业发展规划,明确矿产资源开采批准权,严格矿山开发准入条件。坚持扶持州内企业与引入外地强势企业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引进与资源相适应的大企业参与开发,加快行业整合。坚持“一矿一主一证” 和“分散采矿、定点选矿、集中冶炼”的方针,重点规划建设勐满金矿、勐海花岗岩、嘎洒地热、易田铅锌矿、勐龙铁矿、勐腊岩盐、景洪普文—景讷和勐腊象明—勐伴—尚勇原煤等7个矿业开发基地。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大州内、境外矿产资源勘察和开采力度,扩大后备资源,发展矿产品来料加工。充分发挥电力优势,创新矿电结合机制,发展我州矿业经济和以铁、锰为主的冶金工业,拉长电力工业产业链,将电能优势迅速转化为地方工业经济优势。到2010年矿冶业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6%;工业增加值2.2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2%。 (四)培育壮大7个后续产业

水电业:全面贯彻开发能源和节约能源并举的方针,实现电源、电网、负荷建设的协调发展,调整结构,加快建设水电大中小型项目,同步建设电网,积极参与国家“西电东送”、“云电外送”战略的实施,努力将水电业打造成为我州工业第一大支柱产业。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步伐,鼓励建设中小水电站,积极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电网改造、小水电代燃料、电力扶贫”四项工程建设,促进电力企业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创新,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理顺电网管理体制,建立全州统一的电力通信调度系统,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到2010年争取建成景洪电站(装机容量175万千瓦)、橄榄坝电站(装机容量15万千瓦)、南班河梯级电站(总装机容量18.3万千瓦)、南果河天生桥二级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南果河复建电站(装机容量1.26万千瓦)、景洪创业电站(装机容量8000千瓦)、勐宋电站(装机容量2万千瓦)、大沙坝水库电站(装机容量4000千瓦)、流沙河五级电站(装机容量8000千瓦)、流沙河一级电站(装机容量1.26万千瓦)等一批大中小水电站。到2010年水电装机总容量达到210万千瓦以上,水电业主营业务收入23亿元,年均增长53%;工业增加值15亿元,年均增长56%。 云麻业:抓好“云麻1号”、“云麻2号”等品种的良种繁育及种植基地建设,引进外来企业,大力开发云麻原料初、精深加工产品,实现“农、工、贸”一体化产业格局。在原料种植方面,抓好科技人员与种植农户的种植技术培训工作,在总结试种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种植技术,搞好“云麻1号”、“云麻2号”等品种的良种繁育与种植基地建设,积极探索连接加工企业与农户、加工生产与原料供给的有效形式,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形成种植、收购、加工“一条龙”生产模式,为云麻加工业提供可靠的原料保证。力争2010年云麻种植面积单季60万亩左右,云麻全杆60万吨左右。在工业加工方面,加强与科研单位的合作,走“产、学、研”结合之路,不断研制和开发新品种、新产品,引进外来强势企业,大力开发以云麻全杆、籽、皮作为工业原料,采用高新技术制作麻纸浆、纸产品、麻纤维、食用油脂、化妆品用油、麻仁蛋白粉、保健食品与医药胶囊、建材等系列产品,确保年产5万吨云麻浆粕及年产2万吨云麻纤维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建成我省的云麻产业开发示范基地。到2010年云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2.4亿元,工业增加值1亿元。 生物柴油业:抓好小桐子、棕榈、云麻等油脂植物原料种植基地建设,研究运用高新工艺技术,以植物油为原料,开发生物柴油及其副产品。在建设稳产高产天然橡胶种植基地的同时,加快建设云麻、小桐子、棕榈等油脂植物种植基地,构建原料收购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毛油初加工厂,确保原料油来源。在深加工方面,充分利用橡胶籽油、云麻籽油、小桐籽油、棕榈油等植物油原料资源,开展产、学、研联合研究与开发,采用高新工艺技术,引进外来强势企业,开发生物柴油及其副产品,延伸产业链,努力建设成为全省生物柴油示范基地。到2010年生物柴油业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工业增加值0.2亿元。 林产品加工业:在生态建设优先的前提下,立足于森林可持续经营,强化森林资源基础地位和承载力,正确处理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加快林产工业现代化进程,建立规范化集约经营的工业原料林基地,以竹木为主,大力发展林纸、林板和林化工三大产业,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附加值,促进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和林业经济良性循环。林纸业以竹浆纸产业为主导,积极开发中、高档浆纸产品。林板加工业以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为主要途径,改造提升现有企业,积极发展锯材、胶合板、纤维板、刨花单板等人造板,大力发展厨房、办公等板式家具,适当发展实木与藤制家具。林化工业要大力推进精深加工和新产品研发工程,以樟脑、樟油、紫衫醇、竹炭、竹醋液等产品为重点,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发展科技含量高的新产品,建立比较完善的林化产品生产体系。到2010年林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年均增长38%;工业增加值0.5亿元,年均增长38%。 天然橡胶加工业:坚持“控制面积、强化科技、增加单产、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培植龙头、规模经营、产业升级”的方针,建成综合竞争优势明显的天然橡胶种植基地。加快天然橡胶产业升级步伐,走工业兴胶、科技兴胶之路,促进原料型向产品精深加工型的转变,实现我州天然橡胶种植、初加工及综合利用、精深加工的协调发展,倾力打造工程橡胶等系列产品新优势,建成一流的天然橡胶产业。建设稳产高产的天然橡胶种植基地,加快建设橡胶信息网络服务体系、科技培训体系、新技术推广体系、产品质量检测体系、预警预报体系,完善服务,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胶木兼优的优质种苗品种,改造低产低质胶园,改进割胶技术,提高民营天然橡胶产量和质量。在全州范围内规划建设勐龙片区、嘎洒片区、勐罕片区、勐腊片区、勐捧片区、勐仑片区、打洛片区7个植胶区,到2010年,天然橡胶种植总面积控制在280万亩左右,高产稳产胶园达90%以上,干胶产量力争22万吨以上。优化整合现有散小制胶企业,积极引进或组建2—3户骨干龙头企业。在产品结构调整上,巩固现有品种、品牌,促进天然橡胶初产品更新换代,除生产以胶乳为原料的颗粒标胶、浓缩胶乳外,积极研发凝块(或杯凝胶)为原料的5#、10#、20#胶的生产,以及专用天然橡胶(子午专用胶、航空专用胶、恒粘胶)产品的生产。延伸产业链,加快发展天然橡胶制品精深加工,重点发展市场潜力大,可带动天然橡胶工业技术进步的重要产品。积极开发桥梁支座、橡胶止水带、传动输送、机械密封、建筑隔震、胶管胶轴等工程橡胶系列产品;子午胎等汽车专用橡胶制品,手套等乳胶制品,精密电子和电器用橡胶制品,国防军工橡胶制品,木家俱、油脂等橡胶木及橡胶籽综合利用系列产品。把我州建设成为全国最好的天然橡胶加工基地。到2010年天然橡胶加工业(精深加工)主营业务收入0.3亿元,年均增长43%;工业增加值0.1亿元,年均增长27%。 绿色农产品加工业:走“公司+基地+农户”之路,选择资源基础好、成长性能好,并能迅速集聚资本、吸引相关生产要素的龙头企业,按照农工商一体化、贸工农一条龙的经营模式,发展以西蕃莲、菠萝为主的热带、亚热带鲜果原汁等保健饮品和保鲜水果产品,以天然香料为主的天然精细化工产品,以绿色有机蔬菜,速冻蔬菜、脱水蔬菜、蔬菜汁等为主的保鲜疏菜加工业。发展以肉牛、茶花鸡、冬瓜猪、小耳朵猪、热带鱼类等为主的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养殖加工业。发展以优质大米加工及麻籽、茶籽、天然橡胶籽油脂加工为主的粮油制品业。到2010年绿色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0.3亿元,年均增长8%;工业增加值0.1亿元,年均增长5%。 进出口贸易加工业:依托国际大通道建设,充分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围绕中国与东盟经济的互补性和市场需求,发展互补性的深加工工业。力争在电力输出、矿产品来料加工、傣(南)药、果蔬保鲜(深)加工、畜禽制品及水产品加工、旅游工艺品生产、天然橡胶精深加工、水泥等建材生产、家用电器和农用机械等机电产品装配以及五金建材产品加工等方面有所突破。到2010年进出口贸易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年均增长6%;工业增加值0.6亿元,年均增长8%。 (五)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

为加快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围绕5个现有产业和7个后续产业,集中力量,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力争用3—5年时间,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企业,发挥重点产业的聚集效应,带动全州工业较快发展。 五、“十一五”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可持续发展贯穿工业化的全过程,依靠科技走出一条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和环境协调统一的工业化道路。全面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大力推广资源利用率高、污染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把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和企业自愿行动相结合,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促进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从源头减少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排放。搞好工业垃圾的回收利用,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环境治理,在工业园区推行ISO14000认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工业“三废”的综合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强共伴生矿资源综合回收和深加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

将农业产业化纳入新型工业化范畴,用工业化的理念谋划农业发展,用经营工厂的方式推动农业产业化,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中心调整农业结构,围绕主导产业和骨干农产品,科学规划全州农业产业化区域布局,培育和发展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主导产业,建设高标准的农产品基地。根据各乡镇产业优势和发展规划,重点扶持5—10个工业乡镇,启动一批各具特色的乡镇工业集中区,加大扶持力度和招商力度,推动农村特色工业向集约化、专业化和高端化方向发展。培育和完善现代农业商品市场体系,大力开发名、特农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争创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名牌产品。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和营销,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积极发展农村工业,规划引导农村工业向城镇集中,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产业支撑。加快城镇建设步伐,为工业搭建发展平台。以城镇建设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推动农村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繁荣。 (三)大力发展非公经济

落实发展非公经济的各项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政策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消除体制性、思想性、政策性障碍,优化法制、政策、行政和服务环境,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投资领域、项目审批、投融资、土地使用、城市规划、税费征收、获得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对外贸易等各方面,享受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政策和待遇,着力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收购、租赁、兼并、控股等手段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到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工业化发展中来,培育和打造非公有制龙头企业,逐步让非公有制企业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力量,推动全州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大力发展县域工业

立足县域比较优势,研究和制定符合县情的县域工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措施,加快发展县域工业经济,实现县域工业与农业产业化互动和县域工业与城镇化互动,逐步缩小地区差异,促进全州工业经济全面发展。抓紧工业行业的资源整合,做“优”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优”方向发展。重点支持非公经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引导和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在县城和重点乡、镇集结发展,提高县域工业聚集水平,形成聚集型园区经济,提高县域工业的产业层次,增强县域工业的竞争力。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贷款担保机构,鼓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五)大力加强“场地”、“院所”经济协作

树立全局观念,进一步发挥农垦企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集中力量抓好有较高技术含量的骨干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农垦与地方采取公司加农户、股份制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跨地域联合分类组建橡胶、茶叶、经济林果生产加工等集团公司,以集团公司为中心带动区域经济整体发展。充分发挥驻州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资源开发研究所云南分所、云南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云南省茶叶科学研究所、云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普文试验林场等科研院所的作用,集中力量,结合西双版纳丰富的热区资源和工业产业,加快天然橡胶、茶叶、蔗糖、傣药等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项目的研究和开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将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效应,促进企业创新技术、更新产品,加速产业、产品的优化升级,形成种植、科研、加工、销售一条龙的新型产业格局。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

强化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建设符合国际信息网络发展方向的高速、宽带信息传输基础网,大力发展高速公用光纤骨干传输网,继续发展固定电话网和移动通信网,建设骨干信息系统,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程度,拓展信息技术的市场空间,促进信息产业与传统产业改造相结合。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创新企业管理手段。在企业的设计、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全过程推行信息化,逐步实现生产自动化、控制智能化、营销网络化和管理现代化,重点龙头企业要率先实现信息化,以龙头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为中心,带动全州企业信息化建设。 (七)转变政府职能

进一步改善政府工作效率、法制环境、基础设施、优惠政策等方面的综合环境。切实加大政府对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改善交通、通信、口岸等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政府职能由审批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全力打造文明诚信的人文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开放公正的政策环境、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平等宽松的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资本、技术、人才流向我州,参与工业经济建设。 (八)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快工业化发展

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方针,对我州工程技术人才、工业经济管理人才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给予重点引进、重点培养、重点使用。配备政治素质高、敢于抓工业、善于抓工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主抓工业。大力推进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强化职业培训,加快培养工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活动,培养职工终身受教育理念,为我州新型工业化发展构筑复合型和实用型人才高地,建立人才支撑体系。对州确定的“三个工业园区”、“十二个工业产业”,以项目为核心,按年度建立阶段性目标责任制和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抓紧组织编制、实施县(市)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详规、主要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着手进行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重大项目引进等工作,确保实现发展目标。


附件1







西双版纳州“十一五”期间工业主营业务收入预测表                   


单位:亿元


指  标

各年发展水平

年平均增长速度(%)


2000年实 际

2005年


实 际

2010年


预 期

“十五”


计划

“十一五”


规 划


1.制糖业
3.5

3

5

-3

11


2.制茶业
0.4

1.2

6

25

38


3.傣药业
0.1

0.2

0.6

15

25


4.建材业
0.5

0.6

1.4

4

18


5.矿冶业
0.02

3.7

5

284

6


6.水电业
0.9

2.7

23

25

53


7.云麻业
0

0

2.4

0



8.生物柴油业
0

0

1

0



9.林产品加工业
0.1

0.3

1.5

25

38


10.天然橡胶加工业
0

0.05

0.3


43


11.绿色农产品加工业
0.2

0.2

0.3

0

8


12.进出口贸易加工业
0.4

1.5

2

30

6


12个产业合计
6

13

49

17

31


全州全部工业主营业务收入
8

15

53

13

29


12个产业占全州比重%
75

87

92



注:“年平均增长速度”按当年价计算


附件2








西双版纳州“十一五”期间工业增加值预测表 


    单位:亿元                  


指  标

各年发展水平

年平均增长速度(%)


2000年实 际

2005年


实 际

2010年


预 期

“十五”


计 划

“十一五”


规 划


1.制糖业
1.3

1.1

1.5

-3

6


2.制茶业
0.09

1

2

62

15


3.傣药业
0.08

0.1

0.3

5

25


4.建材业
0.2

0.15

0.2

-6

6


5.矿冶业
0.01

2

2.2

289

2


6.水电业
0.37

1.6

15

34

56


7.云麻业
0

0

1

0



8.生物柴油业
0

0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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