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
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
衡水市人民政府令
[2002]第18号
第二批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已经2002年2月26日第36次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将第二批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 俊 渠
二○○二年三月一日
第二批废止文件目录
一、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适应或者被新文件或新政策代替的文件24件
1 衡水市烟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
(衡水市政府(原)发布 1986年)
(被新规定代替)
2衡水地区公安处关于使用新罚款收据的通知
([1986]3号 1986年5月6日)
(被新规定代替)
3地区公安处交通局转发省厅严格控制外地车辆进京的
通知
([1986]衡公11号 1986年7月4日)
(被新规定代替)
4地区公安处、财政局关于启用新治安管理处罚罚没财
物收据的通知
([88](衡署公1号 1988年2月7日)
(被新规定代替)
5衡水地区供销社、工商局、公安处关于印发《衡水地
区加强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
([90]衡供销土字第2号 1990年12月5日)
(被新规定代替)
6关于印发《衡水地区石油开发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衡环监字01号 1991年4月24日)
(被新文件代替)
7关于加强新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衡市环7号 1991年9月25日)
(被新规定代替)
8关于锅炉(窑炉)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
(衡市环5号 1991年10月25日)
(被新规定代替)
9关于环保市场管理办法
(环工字1号 1992年1月15日)
(被新文件代替)
10认真贯彻执行《衡水地区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调查
处理程序》的通知
(衡环委1号 1992年5月20日)
(被新规定代替)
11衡水地区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办法
(衡水地区行署发布 1992年5月25日)
(被新文件代替)
12衡水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批转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等七
个部门落实地方自筹人民防空经费办法的通知
(衡署[1992]20号 1992年5月28日)
(被新文件代替)
13衡水地区排放污染物申报管理规定
(衡署环管10号 1993年4月1日)
(被新规定代替)
14关于实施《衡水地区环境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衡环委01号 1994年5月10日)
(被新文件代替)
15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布 1996年)
(被《衡水市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代替)
16关于转发《认真贯彻〈关于国有企业实行行业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衡监字[1996]1号 1996年3月28日)
(被新文件代替)
17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衡市园管字[1996]14号 1996年8月19日)
(被新文件代替)
18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绿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衡市园管字[1996]15号 1996年8月21日)
(被新文件代替)
19衡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的通知
(衡地税发[1996]19号 1996年12月6日)
(被新文件代替)
20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收缴区内办公、住宅房取暖初装费和冬季采暖费的通知
(衡市园管字[1997]18号 1997年8月1日)
(被新规定代替)
21印发《衡水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衡环计29号 1997年11月13日)
(被新文件代替)
22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衡市园管字[1998]7号 1998年1月10日)
(被新文件代替)
23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衡市园管字[1999]18号 1999年5月18日)
(被新文件代替)
24关于饮食服务业使用、销售地产品的意见
(衡贸行管[2000]3号 2000年3月29日)
(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适应)
二、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的文件143件
1 关于转发云南省《关于边境通行证在我省通行范围的通
报》的通知
(衡水地区公安处发布 1984年2月29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2 关于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意见
([1985]衡署劳人计11号 1985年1月31日))
(已失效)
3 县级信访目标管理责任制意见
(衡水地区行署办公室发布 1986年5月31日))
(已失效)
4 关于变更我区工人调动审批权限的通知
([1986]衡署劳人计13号 1986年6月28日))
(已失效)
5 关于乡镇企业提取管理费的通知
(衡署乡企字[1987]4号 1987年2月23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6 衡水地区公安处、工商局、文化局、广电局关于加强
录(放)设备管理的联合通知
(衡水地区公安处、工商局、广电局联合发布 1988年1月6日)
(已失效)
7 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续定合同有关问
题的通知
(衡署劳人计[1988]3号 1988年1月20日))
(已失效)
8 关于乡镇企业提取管理费及上交包干任务的通知
(衡署乡企字[1988]5号 1988年2月2日))
(已失效)
9 关于棉花生产任务、销售、物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衡供销棉字[1988]1号 1988年3月21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信息工作通知
(衡署乡企字[1989]7号 1989年5月1日))
(已失效)
11 关于棉花价格、收购奖励工作的通知
衡供销棉字[1989]5号 1989年6月18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12 关于教育经费筹集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衡署[1989]32号 1989年9月20日)
(已失效)
13 关于企业升级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衡署乡企字[1989]17号 1989年9月23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14 转发《关于实行电费、电度表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1990]衡供电用财字第1号 1990年3月6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15 关于开展“企业管理年”活动的意见
(衡署乡企字[1990]11号 1990年4月1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16 关于棉花收购、平衡棉奖化肥的通知
(衡供销棉字[1991]2号 1991年3月29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17 河北省衡水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计经委《关于加强全
区工业企业节材降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衡署(1991)11号 1991年5月24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18 关于一九九一年收取和上交管理费的意见通知
(衡署乡企字[1991]11号 1991年7月5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19 关于印发《衡水地区玻璃钢制品生产征收排污费办法》
的通知
(衡环监字7号 1991年10月1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20 关于颁发《衡水地区污染源治理项目环境管理办法》
的通知
(衡环委3号 1991年12月25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21 关于颁发《环境管理工作定量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的通知
(环管字3号 1992年3月10日) (已失效)
22 关于申请贷款集资办电增加全区用电指标的请示报告
衡电[1992]13号 1992年5月23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23 关于印发《衡水地区征收排污费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环监字7号 1992年7月10日)
(已失效)
24 关于加强地直商业系统运输统调管理工作的通知
(衡署商储[1992]2号 1992年8月24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25 关于印发省公安厅《当地有效城镇户口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衡公安[92]25号 1992年10月23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26 衡水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清理超计划生育费和早婚早 育问题的几项决定
(衡暑育字[1992]26号 1992年12月5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27 关于棉花收购、购销工作的通知
(衡供销棉字[1992]8号 1992年12月20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28 关于改变省内地市间和地内县市间平价粮调拨费和运费负 担及补贴办法通知
(粮财[1992]68号 1992年12月30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29 衡水地区乡镇工业小区建设标准
(衡署乡企字[1993]11号 1993年3月12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30 关于在全区推行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实施意见
(衡署乡企字[1993]9号 1993年3月21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31 关于下发《发展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意见》的通知
(衡署乡企字[1993]8号 1993年3月24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32 关于棉花体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衡供销棉字[1993]4号 1993年3月29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33 补充食品标签标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衡署标计字[1993]09号 1993年4月21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34 关于加快乡镇工业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衡署乡企字[1993]10号 1993年5月6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35 对《计量法》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通知
(衡署标计字[1993]14号 1993年5月6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36 对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部分质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的通知
(衡署标计字[1993]12号 1993年5月17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37 关于印发《衡水地区行政公署商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 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意见》
(衡署商[93]1号 1993年5月18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38 关于在全区乡镇企业开展“科技进步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衡署乡企字[1993]15号 1993年6月10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39 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衡署标计字[1993]010号 1993年10月6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40 分配衡水地区各县市编码区段的通知
(衡署标计字[1993]11号 1993年10月8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41 关于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衡署标计字[1993]3号 1993年11月15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42 衡水地区行政公署商业局关于对国有民营企业加强管理的 几点意见
(商管[93]3号 1993年12月13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43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能源、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布 1994年
(已失效)
44 对销售领域计量器具检查的通知
(衡署技监字[1994]05号 1994年2月22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45 关于计量标准复查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衡署技监字[1994]09号 1994年2月28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46 关于加油机计量执法检查的通知
(衡署技监字[1994]18号 1994年3月20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47 质量稳定合格产品评审办法
(衡署技监字[1994]19号 1994年3月29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48 关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衡署技监字[1994]21号 1994年4月18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49 关于加强各县法定检定机构计量标准器周期检定的通知
(衡署技监字[1994]23号 1994年4月21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50 衡水市火炬产业园区管委会资金管理使用和收取暂行
办法
(衡水市火炬产业园区管委会发布 1994年4月22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51 衡水市火炬产业园区关于土地出让过程中收费实施办法
(衡水市火炬产业园区管委会发布 1994年4月22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52 关于企业计量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衡署技监字[1994]25号 1994年5月6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53 关于标准人员资格证书管理规定通知
(衡署技监字[1994]33号 1994年6月24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54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工作管理的通知
(衡署技监字[1994]37号 1994年7月29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55 关于开展双学双比活动中“乡镇企业效益赛”有关问
题的通知
(衡署乡企字[1994]12号 1994年9月27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56 对各市县环保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的意见
(衡署环计6号 1994年12月17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57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园区内公用设施实行有偿
使用的暂行办法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布 1995年)
(已失效)
58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衡地国税政[1995]23号 1995年1月7日)
(已失效)
59 关于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衡地国税政[1995]27号 1995年2月28日)
(已失效)
60 关于印发《衡水地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衡地国税政[1995]25号 1995年3月10日)
(已失效)
61 关于双采产品采用采标标志的通知
(衡署技监字[1995]07号 1995年3月20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62 关于实施《衡水地区柜台式排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衡环委3号 1995年3月25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63 关于印发《增值锐一般纳税人若干问题的暂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
(衡地国税政字[1995]18号 1995年4月4日)
(已失效)
64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办理征地和建设手
续收费办法的规定
(园管[1995]8号 1995年5月1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65 关于限制使用杆秤的通知
(衡署技监字[1995]20号 1995年5月16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66 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监督的通知
(衡署技监字[1995]09号 1995年5月20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67 关于办理《河北省地方城镇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衡公户[95]16号 1995年7月14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68 关于地产化肥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
(衡署价重字[1995]第6号 1995年7月28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69 印发《关于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衡署商字[95]2号 1995年7月31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70 关于城市自来水浮动价格的批复
(衡署价重字[1995]第13号 1995年10月30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71 关于印发《专业集团工业联合公司税收征管办法》的通知
(衡地国税征[1995]11号 1995年11月12日)
(已失效)
72 《衡水地区国税局个体税收管理办法》
(衡地国税征[1995]15号 1995年11月12日)
(已失效)
73 衡水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将企业推向对外开放第一线 意见
([1995]67号 1995年11月30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74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广告管理实施办法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 1996??br> (已失效)
75 衡水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非农业人口审批二胎工作的 几项规定
(衡暑育字[1996]3号 1996年2月25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76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临时商业网点 实施管理的暂行规定
(衡市园管[1996]2号 1996年4月2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77 关于调整冀州市热电厂上网价格的批复
(衡署价重字[1996]第7号 1996年4月15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78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各项收费的暂行管理办法
(衡市园管字[1996]9号 1996年5月29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79 关于做好全区乡镇企业支柱产业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衡署乡企字[1996]7号 1996年6月18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80 关于全市乡镇企业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
(衡乡企字[1996]4号 1996年7月3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81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颁布实施“规划技术规定” 的通知
(衡市园管字[1996]13号 1996年7月30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82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布 1996年7月30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83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
(衡市园管字[1996]22号 1996年9月20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84 关于加强对外省市、外市县施工企业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 知
(衡市建[1997]3号 1997年1月7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85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土地开发费用的 通知
(衡市园管字[1997]1号 1997年1月15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86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的若 干规定
(衡市园管字[1997]1号 1997年1月15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87 衡水市人事局、衡水市计划委员会、衡水市教育委员会关 于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的通知
([1997]衡教字第2号 1997年2月16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88 衡水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衡水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 标办法》的通知
(衡市建[1997]29号 1997年3月13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89 关于调整冀州市热电厂上网价格的批复
(衡价工字[1997]第10号 1997年4月25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90 关于印发《税银一体化办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衡国税发[1997]14号 1997年5月4日)
(已失效)
91 关于调整城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衡价工字[1997]第17号 1997年6月9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92 关于印发乡镇企业经营建设标准和乡镇经营职责的通知
(衡乡企字[1997]8号 199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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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规范税控收款机所用发票(以下简称“税控发票”)的印制、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控发票的运用范围
税控发票是指通过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打印,并带有税控码等要素内容的发票。税控发票适用于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包括税控收款机、税控器、税控打印机(税控开票机)和金融税控收款机。
二、税控发票的名称、种类和规格
(一)税控发票的名称
税控发票按地区加行业确定,例如“××省(市)商业零售发票”、“××省(市)服务业发票”等。
(二)税控发票的种类
税控发票分为:卷式发票和平推式发票。
1.卷式发票是指按卷筒式方法进行分装的发票。卷式发票又分为定长和不定长两种。
2.平推式发票是指按平张连续方式装订的发票。平推式发票按设计权限又分两种,即:由总局确定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和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式样的发票。
(三)定长、不定长发票的规格
1.定长发票的规格为:宽度分别为57mm、76mm、82mm三种;长度分别为127mm、152mm、177mm三种。即可组合为以下九种规格:
(1)57mm×127mm,(2)57mm×152mm,(3)57mm×177mm;
(4)76mm×127mm,(5)76mm×152mm(票样附后),(6)76mm×177mm;
(7)82mm×127mm,(8)82mm×152mm,(9)82mm×177mm。
具体采用哪种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级税务局)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规格中选定。
2.不定长发票规格为:宽度分别为57mm、76mm、82mm三种;长度按打印内容多少确定。
三、卷式发票的内容
(一)卷式发票印制内容和要求
1.印制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刷号)、机打号码、机器编号、收款单位及其税号、开票日期、收款员、付款单位(两行间距)、项目、数量、单价、金额、小写合计、大写合计、税控码、印制单位。
需要增加其他民族文字、英文对照以及“兑奖区”的,由省级税务局确定。
2.税控发票的黑标尺寸为10mm×6mm;套印位置在发票右上角,黑标的上沿与监制章的下沿对齐;税控发票监制章下沿到发票代码的垂直距离为5mm。
3.不定长发票每间隔60.96mm套印一个发票监制章;两个发票监制章中间套印一个“发票联”;发票监制章的颜色为浅红色;“发票联”颜色为浅棕色。“存根联”是否套印发票监制章及其字样、颜色由省级税务局确定。
4.有条件的地区,卷式发票可印制卷号。每卷印制相同的一个卷号,印在发票右侧;卷号应不少于8位。
(二)卷式发票打印内容和要求
1.定长发票打印内容对应空白票面预先印制的项目内容进行“填充式”打印。机打号码必须与预先印制在空白票面上的发票号码相一致。当开票项目较多,在一张发票上打印不下时,机器自动再打印一份发票,每张发票分别汇总计价。
不定长发票打印的内容,除“发票监制章”、“发票联”和“印刷单位”字样,全部由机器打印。
2.发生退货时,应在退货的小写金额前加负号“-”,在大写金额的第一个字前加“退”字。
3.当需要查阅税控发票的电子存根时,可使用普通打印纸打印发票电子存根,同时打印出“电子存根”字样。
4.对于金融税控收款机打印的税控发票,银行卡刷卡业务的内容,应打印在小写合计上方的空白位置。银行卡刷卡业务的内容包括:卡号/有效期、刷卡金额、新参考号、签名、备注等内容。
(三)平推式发票印制和打印的内容,除总局统一规定的式样外,比照卷式发票的基本要求及行业特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四)税控发票的其他要求
1.税控收款机打印机分为针打和喷墨两种,针打可一次性打印一联或两联;喷墨打印需一次分联打印。
2.卷式定长发票每卷100份,不定长发票长度与定长发票长度相同。定长发票开头与结尾留出两份发票长度的空白;不定长发票结尾30公分边沿必须印有红色标记。
3.平推式发票的打印软件除总局有统一规定外,由省级税务局统一组织开发。
四、税控发票的联次和要求
(一)卷式发票基本联次为一联,即“发票联”,也可为两联,即第一联为“发票联”,第二联为“存根联”或“记帐联”。每卷发票按号码打印完毕后,可打印本卷发票汇总,具体由省级税务局确定。
(二)纳税人发票使用数据量过大,且用户后台管理系统能可靠保存发票明细数据的(保存期5年),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使用一联式税控发票(即发票联),并由用户保存“存根联”和发票明细数据,确保税务机关能够完整、准确、及时、可靠地进行核查。税控发票为两联时,用户必须妥善保管“存根联”,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三)平推式发票的联次由省级税务局按实际需要确定。
五、税控发票的印制和防伪措施
税控发票由省级税务局统一组织印制。税控发票采用密码防伪,故在印制环节不再采用原规定的水印纸和荧光油墨的防伪措施。
定额发票的防伪措施,在总局尚未规定之前,省级税务局可根据本省的需要,确定防伪措施,并报总局备案。
六、税控发票报送数据的内容
(一)税控发票报送数据包括发票汇总数据和发票明细数据。除总局规定必须报送发票明细数据的行业外,具体何种发票需报送发票汇总数据或者发票明细数据,或既要报送发票汇总数据又要报送发票明细数据,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凡按规定只报送发票汇总数据的纳税人,必须保存发票存根联并可靠存储发票明细电子数据。
(二)发票汇总数据包括单卷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指定时间段内发票使用汇总数据和日交易数据。
单卷发票使用汇总数据的内容包括:发票代码、起止号码、正常发票份数、正常发票开票金额、废票份数、退票份数、退票金额及发票开票时间段。
指定时间段内发票使用汇总数据包括:正常发票份数、正常发票开票金额、废票份数、退票份数、退票金额。指定时间段内发票使用汇总数据应当等于该时间段的日交易数据之和。
日交易数据包括:正常发票份数、退票份数、废票份数、按税种税目分类统计的正常发票的累计金额和退票累计金额。
(三)发票明细数据包括:每张税控发票打印的全部内容。具体报送发票明细时间,待国标修改确定后再予明确。
(四)对需要抵扣和特殊控制的行业和发票,如交通运输业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建筑安装业发票、房产业发票的印制、使用和管理,以及使用何种税控器具实施控管,总局将另行规定。
七、税控发票盖章
税控发票必须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
经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企业冠名发票,可以在印制发票时,将企业发票专用章(浅色)套印在税控发票右下方。
八、税控发票的鉴别和查询
税控发票采取密码加密技术。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可在税控发票上打印出××位税控码,并可通过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以电话查询、网上查询等方式辨别发票真伪。
附件:1.税控卷式发票票样76mm×152mm(略)
2.税控收款机名词解释及相关注释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2:
税控收款机名词解释及相关注释
税控收款机:是指具有税控功能,能够保证经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递,实现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的电子收款机。
税控器:是指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配合下实现税控功能,能够保证经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输,满足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的电子装置。
税控打印机:是指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宿主)的配合下实现税控功能的,能够保证经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输,满足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的打印机。
金融税控收款机:是指具有银行卡受理和税控功能的电子收款机。
税控卡:是指用于控制税控收款机税控数据,鉴别税控收款机身份,并与用户卡、税务管理卡互相认证;存储用户信息并确保税控数据不被篡改;生成发票税控码并对传递的税控数据进行电子签名。
用户卡:是指用于在税控收款机与税控收款及管理系统之间进行数据安全传递。在规定日期内,纳税人通过用户卡和税控卡完成相应的安全认证后采集税控收款机中的申报数据、发票使用数据等,传送到税务机关的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税务机关通过用户卡将有关信息传回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卡。
税务管理卡:是指用于采集税控收款机中的税控数据,以共核查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传递的税控数据与税控收款机中的税控数据是否一致;用于授权修改税控收款机的系统。
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是指税务机关对税控收款机进行初始化以及对税控数据进行管理的系统。
数据存储:税控收款机应安全可靠的存储税控数据。
税控存储器应采用非易失性存储器,其容量至少应满足存储5年的日交易数据。
发票存储器的容量不得小于1MB(原则上应滚动存储不少于2个月的发票打印数据)。
税控收款机至少应在发票存储器中滚动存储300卷发票的单卷发票使用汇总数据。
发票打印:税控收款机应具有定位色标识别功能。在一份发票上不能打印完成本次所有交易项内容时,可分多份打印,但每份发票内容应是完整的(应有该发票的大写合计金额和税控码)。
税控码:一般不带抵扣功能和需要特殊控制的发票打印的税控码是指由税控卡根据发票上的有关数据生成,以十进制数字打印在发票上的数码(20位加密数码)。带抵扣功能和需要特殊控制的发票的打印的税控码位数和形式总局将另行规定。
发票顺序号的设定:
税控收款机中,发票顺序号由发票装卷时输入本卷发票印制的起始号码和终止号码来设定。
税控要求:税控收款机应具有单张发票开票金额、开票累计金额及退票累计金额的限额管理功能,限额由税务机关在发行税控卡时设定,可通过用户卡修改。当超过设定限额时应提示用户。
税控收款机应具有发票开具期限的管理功能,当税控收款机的时钟日期超过设定的开票截止日期时,不应打印发票。
锁机状态:税控收款机在授权期限内未按时申报数据或累积的开票级金额超过设定值时,机器自动进入锁定的状态。锁机状态出现前应有提示,在该状态下,机器不应打印发票。
(以上解释和注释摘自税控收款机国家标准GB-18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