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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批转《全国大型企业共青团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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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批转《全国大型企业共青团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批转《全国大型企业共青团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一九九○年三月十五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现将《全国大型企业共青团工作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望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全国大型企业共青团工作会议纪要
  共青团中央于一九九○年一月十五日至十七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大型企业共青团工作会议。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青工部部长,全国七十多家特大型企业团委书记参加了会议。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刘延东、冯军同志在会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国家体改委副主任高尚全同志到会并介绍了我国经济形势和改革情况。与会同志以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和团的十二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围绕大型企业团组织如何在稳定大局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发挥作用这个中心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交流,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大型企业团组织的地位、作用和当前的主要任务,一致表示要努力为稳定大局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继续作出积极的贡献。



  会议认为,全民所有制大型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支柱和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展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大型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决定了大型企业团的工作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骨干作用。大型企业团的组织一般基础好、实力强,始终是贯彻落实团的各项方针和任务的重要力量。二是示范作用。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全国大型企业团的工作不断开拓创新,为整个企业乃至全团提供了许多成功的经验、突出了典型和有益的启示。三是带头作用。在企业团组织中,大型企业团组织处于"火车头"的位置,大型企业团的工作搞得好,就会带动和影响中小企业团的工作。

  近年来,大型企业团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推进整个企业团的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有些大型企业的团组织仍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团组织在企业建设中的位置不够明确;团的专职干部数量下降,选拔和输送渠道不畅;有些基层团组织缺乏活力,团的先进性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团的工作的外部环境尚待优化,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大型企业团组织作用的发挥,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当前,大型企业团组织应积极贯彻中共中央(89)12号文件精神,认真总结经验,切实解决问题,认清责任,发扬成绩,振奋精神,努力工作,把企业团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会议指出,大型企业团组织在今年维护社会稳定和搞好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肩负着重大责任,要以团的十二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积极为稳定大局尽责,为推动经济发展出力,同时有效地促进自身的建设。

  (一)为稳定大局尽责。稳定是当前压倒一切的任务。大型企业团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稳定青工队伍的思想情绪,从而促进企业和社会的稳定。第一,要加强青工思想教育。组织青工深入学习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共渡难关。广泛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激发青工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要帮助青工进一步明确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和光荣传统,不断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强化组织纪律性,自觉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第二,要抓好团员队伍建设。要在团员中深入进行团员意识教育,加强团员管理,严密组织生活,严肃团的纪律。第三,要开展有影响、有实效的教育活动。要在青工中深入开展学雷锋精神、做四有新人活动,引导青年读好书、唱好歌、看好片、做好事,发展优良的社会风尚。第四,要正确维护和代表青工利益。团的干部要经常深入青工之中,注意倾听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疾苦,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尽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同时要积极疏通信息渠道,迅速准确地反映情况。

  (二)为企业发展尽力。大型企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大型企业团组织要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贡献。一是要大力开展创优达标竞赛。积极引导青工创优质、夺高产、多贡献,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成绩。二是要进一步深化"五小"活动。继续发动青工围绕企业产品开发、设备改造、工艺革新进行攻关,努力实现从立项、研制、鉴定、奖励到推广应用一体化,促进"五小"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三是要切实搞好青工勤俭节约竞赛活动。当前,要发动青工在堵塞跑冒滴漏,修旧利废,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上有所作为。四是要适当开展义务突击活动。在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团组织要带领青年勇挑重担,敢打硬仗,发挥突击队作用。五是要继续抓好青工技术比武活动。切实搞好操作练兵、技术比赛、推广先进技术、表彰奖励四个主要环节,注重青工技术素质的普遍提高和岗位成才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引导广大青工走岗位成才的道路。六是要为企业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做贡献。积极带领青工投身改革、支持改革,为完善和深化改革出力献策;要围绕企业升级,开展好青年质量管理小组、青年文明岗、安全监督哨等各项活动,加强生产过程的自检自查和自我监督,促进企业管理上水平。

  (三)为强化自身建制。大型企业团组织在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中,要着重抓好制度建设,把团的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首先,要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把学习贯彻党中央《通知》精神与落实《条例》结合起来,努力使《条例》的有关规定得到落实。其次,要不断加强完善团组织与党政之间的包保责任制和团内目标管理责任制,努力形成责权利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保证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



  会议提出了立足现实,面向未来,造就工人阶级新一代的战略任务。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的队伍也日益壮大,青年职工的人数不断增加,比重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队伍的主体部分,成为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在我国经济、政治生活中占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共青团作为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和团员青年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肩负着培养和造就工人阶级新一代的神圣职责。在大型企业中,青年产业工人最集中,是培养和造就工人阶级新一代的大课堂,因而团组织的责任尤其重大和艰巨,必须立足现实,面向未来,提高认识,采取得力措施,把培养和造就工人阶级新一代的历史任务落到实处。

  当前,要充分认识到,培养和造就工人阶级新一代,对于稳定大局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以及防止"和平演变",都具有十分紧迫、重要的意义。要本着对党、对社会主义、对青年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四有为目标,以实践为课堂,为培养和造就工人阶级新一代而努力奋斗。一是要引导青工增强工人阶级的使命感,坚定理想和信念。团组织应加强对青工的工人阶级使命感教育,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引导青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把远大的理想与脚踏实地的奋斗结合起来。二是要引导青工顾全大局,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团组织要动员青工以老一辈工人阶级为榜样、识大体,顾大局,体谅国家和企业的难处,认清治理整顿的必要性,主动为国分忧,为企业走出困境尽力。三是要引导青工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团组织要教育青工树立过几年紧日子的思想,激发不怕任何艰难困苦的气概,敢于向困难进军;在本职岗位上诚实劳动、无私奉献,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和产品质量;自觉摒弃一切向钱看的思想,不计报酬、助人为乐。四是要引导青工勤奋学习,立场成才。团组织要大力组织青工学文化、学技术,用现代的科学文化知识充实自己,走岗位成才之路。

  在认真抓好抓实以上工作的同时,大型企业团组织还要投入"扫黄除害"的斗争,参与社会监督,为青工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先进青工的榜样作用,吸收符合条件的青工入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搞好表彰奖励,从而激励广大青工奋发进取,争做四有新人。



  会议指出,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大型企业共青团工作的领导,要不断加深对大型企业团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搞好大型企业团的工作对稳定社会、促进生产和造就工人阶级新一代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大型企业团的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帮助大型企业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稳步推进自身改革,优化外部环境。要切实发挥大型企业团组织的骨干作用、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与此同时,认真搞好团的领导机关的青工(城区)部门建设,落实编制,配足、配强干部,在组织机构上为加强大型企业和整个企业团的工作提供切实的保证。

 


黄山市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山市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黄政办〔2002〕 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黄山市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黄山市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一、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的范围
申请人在本市境内申请登记设立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或申请企业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前置审批的项目,均纳入并联审批。
二、并联审批的程序
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的程序是“工商受理、转递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一)工商受理
申请人申请企业登记,其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专项审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以下简称“中心工商窗口”)负责受理。具体内容是:
1、由中心工商窗口向前来申办企业的投资者提供《申办企业告知单》,列清申办该企业所需的全部材料清单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2、对企业名称进行查询、审核。
3、中心工商窗口根据申请人的申办事项,依法确认前置审批的项目和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中心窗口)。
(二)转递相关
申请人申请的内容中含有需其他部门前置审批项目的,中心工商窗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涉及并联审批单位的中心窗口(部门)开具《企业登记并联审批项目办理通知书》(附件一),并将通知书连同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及时转递有关服务窗口(部门),同时抄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
(三)并联审批
凡法律、法规赋予或上级职能部门授权审批职能的部门均为并联审批部门。各行政审批部门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发放相关许可证或签署审核意见。
1、有关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自接到《企业登记并联审批项目办理通知书》后,应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指导申办单位填写有关表格,提供有关材料,并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发给申请人批复文件或相关许可证,同时及时签署《企业登记并联审批项目审核意见书》(附件二),明确审核意见,限时回复中心工商窗口,并抄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
2、并联审批中,涉及两个以上部门需要现场勘察的,可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申请,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联合勘察。
3、重大项目或审批项目较复杂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办理意见。
4、上级部门接下级转报的审批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或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告知下级部门或转报的中心,下级部门接上级转递的审批事项亦同。
5、对在5个工作日或承诺时限内没有回复审批意见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督查。
6、对没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项目引起申请人投诉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窗口负责查处。
(四)限时办结
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中心窗口)在收到中心工商窗口转递的申请人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及时请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专项资料,在5个工作日或承诺时限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并告知中心工商窗口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对表示同意的专项审批,应尽快发给申请人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对表示不同意的意见,应将具体意见和理由抄告中心工商窗口统一答复申请人。
中心工商窗口收到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表示同意的意见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经营项目予以核准。
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因特殊情况在限期内不能完成审批的,应向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说明。
三、落实政策,确保并联审批贯彻执行
(一)允许各类企业申请直冠市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为其申报省名。对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有不少于3家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允许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放宽投资经营领域,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向外资开放领域,都允许投资经营。
(二)凡申办生产型、科技型公司制企业的,按《公司法》的规定注册,资金有困难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资本可分3年到位,首期出资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万元以上,以科技开发为主的公司和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3万元以上。
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企业在开业登记时,应提交验资证明,验资证明中应证明实缴资本,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承诺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文(证)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执照,并在注册资本后注明实缴资本,核定企业的经营期限为1年。
2、企业成立起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应追缴至50%以上,同时提供相关验资证明,由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在注册资本后注明实缴资本,核定企业的经营期限仍为1年。
3、企业成立3年内,其注册资本应全部到位,对追加资本应提交验资证明,工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办理注销登记。
(三)积极支持各类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用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可占注册资本(金)40%,投资各方另有约定需要超过40%的,从其约定。用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需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经全体股东(投资人)协议认可并提供担保证明后,向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全体股东对未经评估、协议作价的高新技术成果应作出决议,并承诺承担经济连带责任。协议投资的高新技术成果价值需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四、加强协调监管落实
(一)加强协调落实
1、并联审批涉及几十个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过程必须由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各有关部门应树立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方便企业,提高审批效率;各级中心应加强协调督办,做好审批部门之间的沟通工作。
2、各地要抓紧组织,原则上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登记并联审批。
(二)加强监管
1、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对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要坚持跟踪监管,决不能“以证代管”。
2、对于后置许可的项目,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及时为企业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商部门对有关企业的专项经营项目既未取得行政许可,又未办理核销手续的,一律不予通过年检。
3、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情况。
(三)完善监察
并联审批能否高效便捷、收到实效,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是其重要保障。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和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对各部门执行本《细则》的情况要加强监督,做到常督办、防延误,要把受理投诉和跟踪督查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保证本《细则》顺利实施。
本《细则》由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黄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并联审批项目办理通知书(略)
二、黄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并联审批项目审核意见书(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外汇清算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外汇清算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
建设银行



随着全行外汇清算业务的不断发展,总行国际业务部在几年里陆续下发了一些规定、通知,以指导分行业务的开展。为了适应业务的不断变化以及分行人员流动的需要,更好地理顺总分行之间的外汇资金清算关系,加强各行对外汇清算工作的管理,现将总行国际业务部历次发文中对各
行业务仍有指导意义的规定以综合行文方式下发各分行,请各行清算人员在业务操作中遵照执行。

一、关于外汇资金清算业务
1.关于付款使用单笔付款指令还是指令与头寸相分离方式完成一笔交易
目前许多帐户行(尤其美元业务)都推出了OARS(One Account Remittance Service)及Ben Deduct服务,要求汇款银行将付款指令(MT100)直接发往帐户行,款项由帐户行转汇,费用从收款人收款金额中扣除。由于此种方式付款银行只发送一笔付款指令,既可降低电报费又可
避免业务重复,且对于美元业务来讲收费并不高(一般为15美元左右),因此此服务逐步被各国银行所接受。
但对于使用单笔指令付款的日元、马克等币种业务,由于一些帐户行收费较高(如付款金额的1.25‰,无上限),造成收款人收款金额损失较大,增加了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对于此类费率较高的小币种付款业务,建议可采用指令与头寸相分离方式。此种方式汇款人要承担汇款
银行两笔电报费用,但收款人损失较小。
因此,各分行要注意这两种业务类型的区别,并注重与此有关问题的积累,以针对不同帐户行选择最佳的付款方式。
2.对于款项解付依据
一笔款项的解付,原则上要保证指令、头寸的相吻合才可以解付客户。但由于目前多种通讯途径、多种付款方式并存,某些汇入汇款业务分行可能无法同时收到付款指令和头寸。对于这些款项的解付,分行应即时查询总行或境外银行,或严格核对收款人提供的汇款依据等,以得到有效
凭证尽快解付客户。
3.今后总行生成报文的有关调整
根据总行对分行报文接收及处理情况的了解,大部分分行对总行电传下发的分行汇出、联行业务的借记通知MT900不做处理,只与对帐单MT950进行对帐。为了降低成本,减少电传占线压力,总行已于1996年9月1日停止向分行发送MT900。请各分行及时调整业务流
程,如有疑问可与总行清算中心取得联系。
总行现在为全行上SWIFT的同时,正尝试发送分行MT940对帐单以替代MT950帐单,届时总行将停止发送目前以MT940附言所生成的MT910。国外银行发往我行的MT100、MT202、MT910等将通过SWIFT直接发往各分行,以做为款项解付依据。

4.关于通过香港分行进行港币收付款
目前,建行香港分行的港币清算业务已全面展开,收付款项呈稳步上升趋势。鉴于目前我行在香港分行港币帐户头寸管理仍属总行,为了保证分行汇出款项的及时支付,由于特殊原因没有通过总行集中付款,直接发往香港分行的付款指令,单笔超过500万港元的较大金额付款,仍需
向总行国际部财会处报头寸,低于此限额的仍按照总行建外字〔1996〕第122号文《关于在我行香港分行开立港币清算帐户的通知》规定,可不再向总行报头寸。

二、关于分行大额汇款报总行备案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分行因头寸管理不善,造成在总行清算中心帐户透支,直接影响了全行的对外付款。为了更好地进行头寸管理,现做如下规定:
1.通过总行集中付款的款项可不再向总行报头寸。
2.如有其他原因未通过总行集中付款的汇出款项,必须向财会处报头寸。
3.超过300万美元(其他币种附后)的单笔付款必须填列《大额汇款登记表》报总行清算中心备案。
4.超过800万美元(或等值外汇)的付款应提前一天报总行清算中心备案。
今后凡当天有未经备案的大额汇款造成的分行透支总行,或分行未向总行报头寸导致透支境外帐户行,将被视为恶意透支,总行将对此收取较高罚息。需报备案的各币种金额如下:
USD 3000000 HKD 20000000
DEM 4000000 JPY 200000000
其他币种为300万美元等值外汇
请各分行通过传真报送有关资料,格式见附表。

三、关于加强分行查询、对帐工作
为了更好地理顺总分行之间外汇资金清算关系,加速外汇资金清算速度,树立我行良好信誉,使各分行及时有效地做好查询对帐工作,总行曾以建外字〔1993〕第80号及建外字〔1994〕第168号文对外汇资金清算、查询、对帐业务做出规定。针对前段时期各分行在资金清
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规范清算业务操作,现重申规定如下:
1.关于报文的补发
各分行报单接收部门要及时核对每日报文是否完整,有否遗漏,需要补发报文的分行,应于业务发生后三个营业日内,及时与总行国际部清算中心取得联系(联系人:刘扬,电话:68514422-1805)。超过报文发出日十天,总行将不再负责报文的补发,请各分行予以配合

2.各分行要及时对帐,及时查询
目前各分行暂还没有安装SWIFT (PC-CONNECT)软件,付款指令仍通过电传发到总行。由于电传误码率较高,难免会出现变字甚至丢报现象。因此,对属于本行的汇出汇款业务,起息日后第三天总行仍未借记的,应立即查询总行。
大额汇款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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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行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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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 款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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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益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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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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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种 | | 金 额 | | 起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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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 款 方 式 |□ 通过总行集中付款 □ 分行分散付款 □ 联行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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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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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 总经理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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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吕红(010)68527334,68527340
传 真:010-68527361,010-68527364
对属于本行的汇出汇款业务,没有收到总行借记头寸的,应立即查询总行。超过五个工作日仍未向总行查询,而经过总行查询帐户行确为我分行业务的,总行将对该分行按款项金额处以每日5‰罚息,罚息期从记帐日后的第六个工作日至总行调帐日止。
对属于本行的汇入汇款业务,没有收到总行贷记头寸的,应在收到境外解付通知书后立即查询总行。如果起息日后十个工作日内经总行两次查询境外银行仍无法解付,且也未收到任何分行查询,总行则做退款处理。
3.对不属于本行的业务,应在总行报文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总行清算中心有关帐户经办人员进行帐务调整。对汇入汇款错入款项,若分行在规定的日期内未查询总行且也未通知总行进行帐务调整,总行将对该分行按款项金额处以每日5‰罚息。罚息期从记帐日后的第六个工作日
至总行调帐日止。
4.各分行应将查询件直接发给有关帐户管理人员。如在发出查询电五个工作日后未得到答复,可再查处长,十个工作日仍未得到答复,可上查国际部总经理。联系人:黄晓衡 电话:010-68527311。

四、关于分帐户的使用和管理
概念:分帐户是总行以分行名义,在帐户行开立的与总行往来帐户头寸挂钩的帐户。
权限范围:本分帐户只办理分行本身业务的汇入款项,旨在提高收汇速度,严格禁止办理汇出汇款业务,否则总行可随时要求取消分行分帐户的使用权。
分行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总行帐户或分帐户,分帐户的业务往来、帐务统由分行管理和处理,并受理帐户行的正本报单或其他可转帐凭证、对帐单等。分行辖内分支行的业务往来可通过该分帐户办理。
头寸划拨:分帐户的头寸调拨属总行,分行不得擅自调拨帐户头寸。
余额划转:分帐户当日余额划入总行帐户,以保证资金的统一经营和管理。总行再将当日分帐户头寸划入分行活期存款帐户中。
查询:有关分帐户业务的查询,分行可直接查询境外帐户行。
费用:以帐户行最终确认费率为准。
对帐单:由帐户行通过电传直接发往分行。付款指令、贷记通知可由帐户行直接发往分行,或通过SWIFT经总行转发分行。
帐户条件若发生变化,总行将随时通知各分行。

五、关于调整付款及头寸的报告时间
为了进一步完善总行的服务水平,便于各分行为客户提供更为有效及时的服务,增强各分行的业务竞争力,决定对现行港元、马克等币种当日起息的最迟付款及头寸报告时间做如下调整:
1.马克 当日上午11∶00
2.英镑 当日上午11∶00
3.法郎 当日上午11∶00
4.港元 当日下午14∶00
美元当日起息截止时间仍为下午15∶00。分行其他币种的付款及头寸报告时间不变,仍为起息日前一营业日的下午15∶00。
请各行接到通知后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时间向总行报告头寸,对于迟报、漏报造成总行帐户透支的分行,总行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六、分行使用EXIMBILLS软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起息日、币别及金额的写法
在软件运行中的第32A栏应严格按照下面格式填写:
YYMMDDUSD9999999,00或YYMMDDUSD9999999,
最后位数一定要用逗号表示,而不能用点表示,输成如:
YYMMDDUSD9,999,999.00或YYMMDDUSD9999999.00或其他写法,这样在帐务运行系统中会出现差错。
2.每一行的文件长度不能超过35个字符,超过部分需换行输入,否则超过部分会被系统截取掉,破坏文件完整性,造成信息不全,无法对帐。
3.对于美元付款业务,MT100、MT202中56和57栏的银行地址(SWIFT BICCODE)能在INTERNATION-AL BANK IDENTIFIER CODEDIRECTORY手册中查得到的一定要选A,若选D,应在帐号一栏内注明ABA或UID号码(其他币种也有相应代码,但由于分行资料有限,暂? 蛔鲆螅? 付款格式应严格按照SWIFT标准格式设置,不能随意设置。如57A应为BOFAUS3N或FNBCUS33,而不能输成BOFA-US-3N,FNBCUS33,或输成银行名称,如“BANKAMERICAINTL NEW YORK”。
注:INTERNATIONAL BANK IDENTIFIER CODE DIRECTORY手册最新版是1996年9月,每三月更换一次,每个分行一册。付款指令中各项银行地址的填写应以此手册为准。
4.52栏若选52A,应填入如PCBCCNBJAHX,而不能写成如PCBCCNBJXAHX。
5.56栏如出现,则必须有57栏,不可直接写入58栏或59栏。否则,56栏内容应在57栏中填置。
6.58D或59栏受益人名称不能写在帐号后面,而应另起一行。
7.CHIPS UID应写成如“∥CH172654”,而不写成如CHIPS UID 172654或(CHIPS 172654)等。ABA号码为三位(四位)数字,CHIPS号码为6位,FED号码为9位数字。关于CHIPS号码,请查大通银行的CUS-TOMER PAYMENT DIRECTORY。
8.72项开头需用“/”,应输入/ACC/、/BNF/、/INT/等后再写入所需信息,第二行起开头需用“∥”表示(见中行SWIFT实用手册)。
9.分行发往总行的联行头寸划拨指令应采用总行MT205格式发往总行,系统将进行自动处理,并停止使用原自由格式联行电文发送。MT205第58A栏应填入收款行的银行代码,而不是填入分行的SWIFT CODE或分行名称,如上海行应写为SHX而不是写成PCB
CCNBJXSHX或SHANGHAI BR等。
10.为了避免重复付款,个别分行的付款指令参考号相同,总行系统将难以接收。基于此情况,请各分行在发送指令时,将参考号加以区别。
11.现再次强调总行各电传号的用途如下:
(1)清算系统业务电传机专用号码为:222972, 222975, 222977, 222978, 222979, 专用于接收MT100,MT202,MT205报文。
(2)资金处电传机专用号码222974,222976。
(3)电讯室电传号222467,222971,222973,可用于接收一般性电文,如查询函电等。
总行对分行错发电传号的付款指令及其他类型报文,原则上不予处理。请各分行特别注意。分行同时也应将自己电传号通知有业务往来的外国银行,以尽力避免外国银行将信用证,一般性函件等发往总行电传机上。尽量使这些函件无需由总行再次中转给分行。
12.分行SWIFT上线后的PC-CONNECT有关格式要求,总行届时再通知各分行。
附表略。



1996年10月22日